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,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适应新时代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,根据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(2023年修订版)》(教指委发〔2023〕06号)《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》(教指委发〔2023〕07号)的相关通知和《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》《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(2023年8月修订)》的具体要求,学院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(见附件),请学科教学(地理)专业硕士遵照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