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》和《信阳师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》,现对bat365在线平台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 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: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“三个代表”的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干部“四化”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,按照严格教育、严格管理、严格监督的要求,注重干部实绩考核,加强干部平时考核,全面、客观、公正、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,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,为bat365在线平台的发展多做贡献。
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:
1、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,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。对工作的评价应注意分清主客观因素,既要看现实成果,也要看以往的客观条件和为以后的发展打下的基础。
2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。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,在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,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。
3、民主公开的原则。将考核的范围、时间、内容、方法、程序公布于众,扩大群众参与程度,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。
4、全面考核、综合评定的原则。采用班子和个人述职、干部互评、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,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。
二、考核的内容
(一) 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。
1、思想政治建设。包括理论学习、政治表现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党委指示决议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、执行民主集中制、团结协作、选人用人、廉政建设等情况。
2、组织领导能力。包括总揽全局、科学决策、求实创新、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。
3、工作实绩。对教学单位着重考核能否以教学工作为中心,狠抓教学质量,教学、科研、专业、学科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的情况,学生德育工作和管理工作情况,党总支在这些工作中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情况等。对职能部门着重考核其职能作用发挥情况,为教学中心工作服务的意识和服务质量,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,全局意识、开拓创新精神等。
(二)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: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四个方面。
1、思想政治素质。包括学习理论,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理论素养和理论水平情况;坚持党的教育方针,在事关方向、原则问题上的立场、观点、态度情况;公道正派,坚持原则,正确行使权力,自觉为师生服务的情况。
2、组织领导能力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和方法分析、研究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;组织协调、科学决策、知人善任、开拓创新的能力。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,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,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。
3、工作作风。执行民主集中制,维护领导班子团结,发扬民主,密切联系群众,虚心听取不同意见,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。
4、工作实绩。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,采取的措施,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。
5、廉洁自律。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,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,清正廉洁,以身作则,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的情况。
三、考核的方法
(一)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档案,做好日常性材料和数据的收集工作。领导班子任期目标,年度分解任务和工作计划,个人年度工作总结,干部理论学习和党校培训情况,群众民主评议情况,单位和个人奖惩情况等内容,都要收入领导班子和个人考核档案,作为实绩考核的基础性材料。
(二)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。
平时考核就是通过检查工作,个别谈话,专项调查,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渠道,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。
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。年度考核在每年的12月底开始至次年3月以前完成。任期考核在每届任期结束前进行。
(三)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。考核由群众测评、组织考察、领导评价三部分组成。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,其中群众测评占40%,组织考察占40%,领导评价占20%。
(四)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,由组织部牵头,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若干个考核组来进行。
四、处级领导班子考核的程序
处级领导班子考核以任期考核为主。考核对象为党政领导班子。
1、领导班子对照任期工作目标,认真进行工作总结。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,全面、客观。既要总结成绩,又要指出不足。
2、述职和测评。单位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在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范围内进行述职。并在本单位和全院范围内组织对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。测评结果折合成分数(本单位测评和全院测评各占50%),乘以40%即为群众测评得分。
3、组织考察。考核组通过个别谈话和查阅工作档案等方式,进一步考察领导班子的工作表现情况。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参加,并注意代表性;对教学单位,要了解有关职能部门的评价,对职能部门,要注意征求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;征求主管院领导的意见。在此基础上,由考核组会同组织部门负责人经过充分讨论后,分别填写《信阳师院领导班子任期考核民主测评表》(附后),汇总得分,乘以40%即为组织考察得分。
4、领导评价。由院领导填写《信阳师院处级领导班子任期考核民主测评表》(附后),对全院处级领导班子进行评价。汇总分数,乘以20%即为领导评价得分。
5、考核结果评定。 根据综合得分和考核情况,考核组对每个领导班子写出考察报告,并向党委汇报。
五、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程序
(一) 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
1、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标准
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优秀等次掌握在处级干部总数的15%以内。
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:
(1)优秀:思想政治素质高;组织领导能力强;密切联系群众,工作作风好;工作实绩突出;清正廉洁。民主测评优秀率达到50%以上,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率低于20%;综合得分85分以上。
(2)合格:思想素质较高;组织领导能力较强;联系群众,工作作风较好;工作实绩比较突出;能做到廉洁自律。民主测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率低于30%;综合得分75—85分。
(3)基本合格:思想政治素质一般;组织领导能力较弱;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;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,但工作实绩不突出;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,但某些方面还有不足。民主测评不合格率在20%至30%之间;综合得分60—74分。
(4)不合格:政治、业务素质较差,不能适应工作要求,德、能、勤、绩有一项明显达不到现岗位要求。民主测评不合格率高于30%,综合得分60分以下。
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也定为不合格等次:
①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;
② 政治上、经济上、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审理之中的;
③ 严重失职,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 失的;
④ 不能廉洁自律,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,经教育仍不改正的;
⑤ 政策水平、业务水平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,经帮助仍无明显进步的;
⑥ 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,不履行工作职责的;
⑦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,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;
⑧具有其它不称职行为的。
2、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
(1)写出年度工作总结,填写《年度考核登记表》。
(2)各系(院)等教学单位处级干部在本系教职工大会上述职,并组织民主测评。
院党政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在党总支范围内进行述职,并组织测评。
述职后,由考核组工作人员发放《信阳师院处级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》(附后),当场填写、回收。收回的考核表由考核组整理统计。根据得分情况,乘以40%即为群众测评得分。
(3)组织考察。考核组在认真听取处级干部述职后,通过查阅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、平时考核登记表、理论学习考核档案、奖惩记录等,对干部的德、能、勤、绩进行全面了解。在此基础上,由考核组会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充分酝酿后,分别填写《信阳师院处级干部考核等次意见表》(附后),汇总分数乘以40%即为组织考察得。
(4)领导评价。领导评价分两步进行。
第一步 由院领导填写《信阳师院处级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》(附后),对全院处级干部进行评价。评价得分乘以20%即为领导评价得分。
第二步 由主管院领导根据处级干部三项得分情况,对分管干部进行工作鉴定,写出评语。
(5)确定考核等次。根据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得分和实际工作情况,考核组提出处级干部考核意见和等次建议, 报院党委研究确定。
(二)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考核
1、认真进行任期工作总结,写出述职报告。
2、述职和测评。以总支(直属党支部)为单位组织处级干部述职,并进行测评,填写《信阳师院处级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》(附后)。任期考核时,组织民主测评,要适当扩大并合理确确定参与人员的范围。民主测评包括了解现职干部工作等次的民意测验和民主推荐。民主测评结果折合成分数,乘以40%即为群众测评得分。
3、组织考察。考核组通过查阅工作档案和个别谈话等形式,认真听取群众和有关部门对干部的意见,并征求主管领导的意见,进一步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情况。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参加,并注意代表性。个别谈话时,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,并做好记录。在此基础上,由考核组会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充分酝酿后,分别填写《信阳师院处级干部考核等次意见表》(附后),汇总分数,乘以40%即为组织考察得分。
4、领导评价。由院领导填写《信阳师院处级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》(附后),对全院处级干部进行评价。评价得分乘以20%即为领导评价得分。
5、确定考核意见。采取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任期工作予以评定。三次年度考核占60%(每年年度考核占20%),换届考核占30%,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占10%,三项考核得分相加即为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得分。根据考核情况和综合得分情况,考核组对每位处级干部写出考察报告,并向党委汇报。
六、考核结果的运用
(一)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,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,可以提出申诉。
(二)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要做出整体评价,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。对存在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,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、限期改正,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。
(三)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、职务升降、奖惩的重要依据。
1、年度考核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等次,或连续三年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,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。